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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报酬个税如何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避税
日常生活中,我们或多或少会涉及到一些非固定的外快收入,也就是接私活,以个人的名义为非雇佣企业提供临时服务,比如设计师设计三折页、海报,行业专家付费讲座、培训等等。这些非工资的收入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劳务报酬个税的,税率高达0%-32%。这就产生了劳务费避税的问题,类似承接外包网站建设的私活因涉及金额较大,通常会额外设立一家个独公司,以公司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服务,因为个独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,且综合个税较低,用作劳务费避税,再合适不过。

那个人的劳务报酬个税怎么缴纳呢?如果你的单次收入不超过800元,是不需要劳务缴纳个税的;如果超过800元不到4000元,用你的实际收入减去800再乘以20%就是你需要缴纳的税金;超过4000元的劳务收入,则是减去收入的20%后,剩下的80%乘以20%才是你的应纳税额。对于那些不固定收入且金额不是很大的私单,特意开一家公司用来劳务费避税就不是很划算了,这个时候就需要你提供服务的用人公司为你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。
我们都知道,当你的收入小于等于800元的时候,是不需要缴纳劳务报酬个税的,曾老师却碰到了被用人公司扣除劳务个税的情况,这是怎么回事呢?
曾老师是当地成绩斐然的明星教师,因教学质量优异,在他退休之际,当地一家教育机构邀请他退休后去为学生讲课,每周2个课时,协商好的劳务报酬是400一课时,也就是每周800元,到了月底结算报酬的时候,曾老师发现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2720元,询问培训学校,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公司为曾老师代扣代缴了20%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。曾老师十分困惑,小于等于800元不是不用交税么?
其实,曾老师最大的误解在于对“次”的理解上。曾老师觉得他每次上课的收入是800元,因此他觉得自己不需要交税。但是税法上的“次”指的并不是单次提供劳务,像曾老师这种连续为一家教育机构提供多次相同的授课服务,获得的收入是以一个月的收入总额计为“一次”的。而我们在计算应缴纳的税额的时候,按照规定:每次收入总计不超过4000元时,扣除800元后计税;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的,收入乘以80%后再计税。
因此曾老师的这笔劳务收入计税方法是:
应缴税额=(3200-800)*20%=480元
到手收入=3200-480=2720元。
一共只有3200元报酬,光扣税就要扣掉480元,相当于一个课时白上了,综合税率高达15%!想要劳务费避税,开个个独企业又不划算,其实我们大可以选择共享工作室的模式,挂靠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合作。你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个人独资企业,大约在你的业务成单金额的8%-10%左右,个独企业可以开具3%的增值税发票(普票或专票)给到你服务的非雇佣企业,用作劳务避税,在劳务费避税完成后,个独会扣除8%-10%的服务费。共享工作室非常适合私单收入次数和金额不固定,金额又不太高的劳务费避税人群。需要注意的是发布挂靠需求和合作洽谈都是需要时间的,建议留出恰当的时间,资金安全问题也需要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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